河南传统法治人物:白居易
所属年代:隋唐时期 |
关联地点:今新郑人 |
籍贯/祖籍:山西太原 |
身份标签:唐代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 |
关联典籍:《策林》 |
关联遗存:白居易墓,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唐代香山寺遗址;白园 |
生平简介: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白居易少年时经历藩镇战乱,立志苦读。唐贞元十六年(800年),进士及第。802年,与元稹同时考中“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后又罢校书郎试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及第,授盩庢县(今西安周至县)尉。历任进士考官、集贤校理,授翰林学士等职,在任期间,除草拟诏书外,经常上书论事,积极参政,直陈时弊。815年,宰相武元衡遇刺身亡,白居易上表主张严缉凶手,被认为是越职言事,遭诽谤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司马。822年,出为杭州刺史,后又做过短期的苏州刺史。827年,拜秘书监,次年转刑部侍郎。晚期的白居易在洛阳度过了生命的最后阶段,于846年8月去世,赠尚书右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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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 “刑、礼、道迭相为用”即依法治国与以德化教育相结合的观点。重视法学教育,“悬法律为上科”。重视执法司法人员的培养,“升法直为清列”提升他们的职业尊容感。加强法制必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安其业,厚其生”,“举有德,选有能”,以及“肉刑不可复”等。 |
法治轶事: 唐朝贞元年间,著名诗人白居易考中进士后,被派往陕西周至当县令。 他刚上任,城西的赵乡绅和李财主就为争夺一块地跑到县衙打官司。为了能打赢官司,赵乡绅差人买了一条大鲤鱼,在鱼肚中塞满银子送到县衙。而李财主则命长工从田里挑了个大西瓜,掏出瓜瓤,也塞满银子送了来。收到两份“重礼”后,白居易吩咐手下贴出告示,明天公开审案。 第2天,县衙门外挤满了看热闹的百姓。白居易升堂后问道:“你们哪个先讲?”赵乡绅抢着说:“大人,我的理(鲤)长,我先讲。”李财主也不甘示弱说:“我的理(瓜)大,该我先讲。”白居易沉下脸说:“什么理长理大?成何体统!”赵乡绅以为县太爷忘了自己送的礼,连忙说:“大人息怒,小人是个愚(鱼)民啊!”白居易微微一笑说:“本官耳聪目明,用不着你们旁敲侧击,更不喜欢有人暗通关节。来人,把贿赂之物取来示众。” 衙役取来鲤鱼和西瓜,当众抖出银子,听审者一片哗然。白居易厉声喝道:“大胆刁民,胆敢公然贿赂本官,按大唐律法各打40大板!”众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至于这些行贿的银子,白居易就用来救济贫苦百姓。 |
历史评价:白居易是唐代最高产的诗人之一,其诗歌题材广泛,语言平易通俗,富有情味,现存有3000首。代表作《琵琶行》《长恨歌》等经典作品得到了广泛传播和流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白居易在政治领域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任职期间,表现出了卓越才干和良好的治国思想,为唐朝政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白居易在文学上从理论和创作实践中倡导了新乐府运动,强调了诗歌的“美刺”作用。 |
推荐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