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卜商(卜子夏)
所属年代:夏商周时期 |
关联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卜杨门村 |
籍贯/祖籍:晋国温邑,今属河南省温县。 |
身份标签:春秋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名列“孔门七十二贤”和“孔门十哲”之一 |
关联典籍:相传《诗》《春秋》等书,均由他传授下来 |
关联遗存:温县卜子夏故里 |
生平简介:卜商(公元前507年—前400年),姒姓,卜氏,名商,字子夏,南阳郡温邑(今河南温县黄庄镇卜杨门村)人。春秋末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文学家,作为孔门七十二贤及十哲中的佼佼者,是继孔子之后最有成就的儒学宗师之一。
卜子夏将法学、道学、墨学、兵学融于儒学,形成英才荟萃、理念新颖的“西河学派”,不仅倡导并推广孔子的儒学思想,更通过西河学堂将“儒法兼容”的理念创新与发展。他纵观当时社会需要,审时度势,一方面推行礼治,一方面采取“循儒容法”的教学方法,推动“儒法兼容”思想的传播,促进了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和社会政治经济的进步。“儒法兼容”的思想体现了春秋战国时期儒学礼治思想向法家政治思想的过渡。 卜子夏的弟子及再传弟子中,有很多影响着中华文明进程和中国历史的人物,比如魏文侯率先打破奴隶制度,成为战国初期第一霸主;李悝率先在魏国变法,废除贵族特权,颁布《法经》;吴起率先在魏国实行《兵卒制》......李悝的弟子商鞅,带着李悝《法经》参与秦国变法,改变了历史走向,使秦国一统华夏;荀子作为子夏的再传弟子,其弟子韩非子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统治术,被后世封建君王奉为圭臬;荀子弟子李斯在秦国变法中提出的郡县制、度量衡等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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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 卜子夏纵观当时社会需要,审时度势,一方面推行礼治,一方面采取“循儒容法”的教学方法,推动“儒法兼容”思想的传播。 |
历史评价:活了一百多岁的卜商先哲,是孔子的著名弟子,在传播儒家学说上,独立形成子夏氏一派,成为孔门弟子中有深远影响的重要人物。他一生中博学笃志,传授五经,后世治五经的学者,大都认为他们的学说托之于卜商的传授;他不但学识渊博,整理和传播古代文献有着杰出的贡献,他更重视躬行实践,讲究道德修养,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为后人留下良好的形象;他晚年西河讲学,离群索居,继承孔子的未竟事业,活到老,学到老。 |
推荐单位:焦作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