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蔡法度
所属年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
关联地点:河南兰考县人 |
籍贯/祖籍:河南兰考县人 |
身份标签:南北朝时期南梁的官吏 |
关联典籍:《梁律》 |
生平简介:
蔡法度断吉翂 蔡法度是南北朝梁济阳(今河南兰考县)人,生卒年不详。家传律学。南齐《永明律》制定后未颁布施行,律文散失,蔡法度能记述其内容。 天监元年(502年)八月,梁武帝任蔡法度为尚书删定郎,增损永明旧本,制定律令;并命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等人参议律令。 |
法治思想: 蔡法度精通律学,他认为律学是务实之学,以注释律令、完善立法并指导司法为宗旨,而非脱离实际、纯粹务虚的理论之学。 |
历史评价:蔡法度作为齐、梁时硕果仅存的律学家,根据前朝旧律损益制定新律,对当时的法制建设仍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梁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也占有一定地位。 |
推荐单位:开封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