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曹端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明代 地市:三门峡 浏览:
所属年代:明代
关联地点:曹端墓祠,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镇苏门村曹滹沱老村北50米。
籍贯/祖籍:山西
身份标签:明朝初年学者、理学家
关联典籍:《〈太极图说〉述解》、《〈通书〉述解》、《〈西铭〉述解》、《四书详说》、《性理文集》、《夜行烛》、《拙巢集》、《存疑录》、《〈孝经〉述解》、《训蒙要纂》、《家规辑略》、《录粹》、《尤文语录》、《儒学宗统谱》、《月川图诗》、《月川诗文集》等
关联遗存:曹端墓祠
生平简介
       

曹端(1376年-1434年),字正夫,号月川 ,又称“月川先生”,渑池(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镇曹滹沱村)人。明朝初年学者、理学家。永乐六年(1408年),曹端中举人。专心性理之学。为霍州学正,修明儒学,诸生服其教。后改任蒲州学正,霍蒲两邑各上章争之,霍州奏先上,又赴霍州。先后在霍州持教十六年,卒于任所。

法治思想

曹端首倡为政要“公廉”。霍州知府郭晟向曹端请教为政之道。曹端说:“其公廉乎?公,则民不敢谩;廉,则吏不敢欺”。郭晟深服其教。在曹端死后百余年,明代另一学者洪应明在其所著《菜根谭》中,才提出了“公生明、廉生威”的论断。所以曹端倡导的“公廉”二字竟成为明清两代之官箴。 公廉说,即使在今天,仍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法治轶事

曹端受命去陕西主管乡试,对身边的从人说:“取士要公平。比如盖屋,用一朽木,必弃一良材。”话刚说过,就有人向他举荐朽木。举荐者是当地一位权势要员,按照惯例主考大人不能不给他这个面子。举荐毕,他岂料只候到曹端一首诗:“天道原是秉至公,受天明命列人中。论才若不以天道,王法虽容天不容。”官员只能作罢,不敢再讨没趣。

历史评价:曹端理学思想对明代有很大影响。明代学者陈建所著《通纪》曰:“本朝武功首推刘诚意(即刘基),理学肇自曹静修(曹端)”。可见评价之高。《明史·曹端列传》称他为“明初理学之冠”。
推荐单位:三门峡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