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程颢
所属年代:宋代 |
关联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
籍贯/祖籍:武汉市黄陂区 |
身份标签:中国北宋思想家 |
关联典籍:《识仁篇》《定性书》 |
关联遗存:大程书院 |
生平简介:
程颢(1032年2月28日—1085年7月9日),男,字伯淳,号明道,世称“明道先生”。出生于武汉市黄陂区、河南府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北宋理学家、教育家,理学的奠基者,“洛学”代表人物。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历官鄠县主簿、上元县主簿、泽州晋城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监汝州酒税、镇宁军节度判官等职。 政治上,反对王安石新政,在学术上,程颢提出“天者理也”和“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的命题,认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便须“以诚敬存之”(同上)。倡导“传心”说。承认“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召其为宗正丞,未行而病逝,享年五十四岁。 程颢和弟弟程颐,世称“二程”,同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其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程颢的代表作有《识仁篇》《定性书》等,明人将其文集、语录与经说等作品与程颐的著作合编为《二程全书》。 [17]程颢既是宋代理学的奠基人,又一生从事讲学活动,成为当时有名望而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教育家其学说后来被南宋朱熹继承和发展,被称为“程朱理学”,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统治思想。 |
法治思想: 程颢和程颐明确提出“理学”概念,是理学的奠基者。理学是帝制时代后期的官方学说,赋予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以哲理思辨色彩,从而更为缜密、系统。程颢认为“万物皆只有一个天理”,天理是万物的本源,先有理而后有万物。“二程”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程颢把天理和理论道德直接联系起来,认为”人伦者,天理也“、”父子君臣,天下之理。” |
法治轶事: 程颢妙破讹诈案 传说,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年~1078年),担任监察御史的洛阳人程颢,曾以寥寥数语破了一件讹诈案。 当时,有一张姓财主得急病死,棺木埋葬后的第二天,有一老者到他家门口,对着财主唯一的儿子说:“我是你父亲,现在我年纪大了,无依无靠,来和你一起生活。”接着,老者一五一十向财主的儿子说明了来由。财主的儿子非常惊讶,于是两人一起到县府,请县令程颢判决。老者先说,“我是个郎中,因家中贫困,四处流浪,为人治病,一年中很少回家。妻子生下儿子,无力抚养,只得狠狠心肠把儿子送给张财主。某年某月某日,由村上的李某抱去,邻居阿毛亲眼看见。”事隔多年,怎么还能记得这样详细。老者说:“我是从远地方行医回村后才听说的,当时记在处方册的背后。”并从怀里掏出处方册递给程颢,上面用毛笔写道: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把小儿抱走,给了张三翁。 程颢问知财主的儿子才36岁,而死去的财主已经76岁,于是判定真伪,程颢对老者说:“财主儿子出生的时候,他父亲才40岁,这样的年纪,别人怎么会称作张三翁呢?”老者听罢无法狡辩,不得不承认自己冒认儿子,只想讹诈财主家的钱物的事实。案子遂破。 |
历史评价:程颢作为一代大儒,对中国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他不仅仅是一位理学家、思想家,还是精通治道的地方官员、实干家,心怀天下,政绩卓然。 |
推荐单位:洛阳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