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陈群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地市:许昌 浏览:
所属年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关联地点:颍川长社(今许昌长葛)人
籍贯/祖籍:颍川郡许昌县(今河南许昌东)人
身份标签: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关联典籍:《魏律》
生平简介

陈群(?-237年2月7日),字长文。颍川郡许昌县(今河南许昌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东汉太丘长陈寔之孙、大鸿胪陈纪之子。陈群出身名门望族颍川陈氏,早年被刘备辟为豫州别驾。曹操入主徐州时,被辟为司空西曹掾属,后转任参丞相军事。曹操封魏公时,任魏国的御史中丞。封昌武亭侯。曹魏建立后,历任尚书令、镇军大将军、中护军、录尚书事。曹丕驾崩后,陈群受诏辅政。曹叡即位,任司空、录尚书事,累封颍阴侯。青龙四年十二月癸巳日(237年2月7日)病逝,谥号“靖”。正始四年(243年),配享曹操庙庭。

法治思想

陈群崇尚以法治国。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法治轶事

陈群常非议郭嘉为人不治行检,故曾数次于廷上投诉郭嘉,但郭嘉其意自若,毫不在意。曹操认为陈群能秉持公正,为之欢悦。

历史评价:陈群历仕曹操、曹丕、曹叡三代,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尽职,为曹魏政权的礼制及其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前后数次,密陈朝廷得失,每次上奏都封隐其事,辄毁草拟文件,时人及其子弟均不能知其所奏。有人讥议陈群居位拱默。正始年间诏撰群臣上书,以为名臣奏议,朝士乃见陈群谏事,皆甚叹息。
推荐单位:许昌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