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陈惺驯
所属年代:清代 |
关联地点:籍贯是河南睢州,今属民权县 |
籍贯/祖籍:睢州龙塘镇 (今河南民权县龙塘镇)人 |
身份标签:清朝大臣 |
关联典籍:著有《驳案新编》若干卷 |
生平简介:陈惺驯(1846~1887年),字雅农,号致堂,睢州龙塘镇(今河南民权县龙塘镇) 人,同治七年(1868年)成辰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分发直隶司行走,后升员外郎,官至刑部江苏司郎中,刑部秋审处总办,律例馆提调。 |
法治思想: 陈惺驯精于刑律,著有《驳案新编》若干卷。陈惺驯在刑部任职期间,认为刑狱乃民命所系,他指出:“狱至刑部不得其平,民复何所控?”为此,他朝夕研读律例,专研刑案,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当时,刑部审理各类大案要案,都离不开陈惺驯。 |
法治轶事: 1878年,陈惺驯随钦差赴湖北查办案件,他调阅案卷,深入查访,反复研究,历经数十日夜,终使案情大白,凶手伏法,涉案人员都得到了相应的惩处。后又随同查办江西、安徽等省案件。差竣返京后,被记京察一等, 委以府道候用,未及陈授,不久卒于官,年仅42岁。 |
历史评价:同治十一年(1872年)和光绪元年(1875年),为表彰陈惺驯,其家人也受到了皇帝的封赠。光绪二年(1876年)陈惺驯本人被授为中宪大夫,其妻赵氏封为恭人。 |
推荐单位:商丘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