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 范仲淹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宋代 地市:洛阳 浏览:
所属年代:宋代
关联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籍贯/祖籍:邠州
身份标签: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
关联典籍:《范文正公文集》
关联遗存:范仲淹墓
生平简介

 

范仲淹(989年10月1日-1052年6月19日),字希文。祖籍邠州,后移居苏州吴县(今属江苏苏州)。北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

范仲淹幼年丧父,因母谢夫人改嫁长山朱氏,遂更名朱说。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范仲淹苦读及第,授广德军司理参军。后历任兴化县令、秘阁校理、陈州通判、苏州知州、权知开封府等职,因秉公直言而屡遭贬斥。

宋夏战争爆发后,康定元年(1040年),与韩琦共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的方针,巩固西北边防。对宋夏议和起到促进作用。西北边事稍宁后,宋仁宗召范仲淹回朝,授枢密副使。后拜参知政事,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发起“庆历新政”,推行改革。不久后新政受挫,范仲淹自请出京,历知邠州、邓州、杭州、青州。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颍州,在扶疾上任的途中逝世,享年六十四岁。宋仁宗亲书其碑额为“褒贤之碑”。后累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魏国公,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至清代以后,相继从祀于孔庙及历代帝王庙。

法治思想

范仲淹作为一位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家,具有修德省刑的法律思想和精审法令的立法主张。在法制变革的实践中,范仲淹又持有令出为行的执法理念、明法慎罚的用法原则。其法律思想集中体现了儒家重情恤刑的慎法精神。

法治轶事

严谨治学 范仲淹替人写墓志铭,写毕封好刚要发送时,忽然想到:“这篇铭记不能不让尹洙看。”第二天,范仲淹就把铭文交给尹洙过目,尹洙看后说:“你的文章已经很出名,后代人会以你的文章为典范,不能够不谨慎啊。现在你把转运使写作刺史,知州写成太守,固然清雅古隽,但现在却没有这些官职名称,后人必然心生疑惑,这正是引起庸俗文人争论的原因啊。”范仲淹听后,感叹地说:“多亏请你看了,否则,我差一点要失误啊。”

历史评价:范仲淹文武兼备、智谋过人,无论在朝主政、出帅戍边,均系国之安危、时之重望于一身。他领导的庆历革新运动,虽只推行一年,却开北宋改革风气之先,成为王安石“熙宁变法”的前奏。其文学成就也较为突出。他倡导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和仁人志士节操,对后世影响深远 。有《范文正公文集》传世。
推荐单位:洛阳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