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富弼
所属年代:宋代 |
关联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
籍贯/祖籍:河南省洛阳市 |
身份标签:中国北宋政治家、文学家 |
关联典籍:《富郑公集》 |
关联遗存:富弼家族墓/富弼墓志盖 |
生平简介:
富弼(1004年2月13日 -1083年8月8日),字彦国。河南(今河南省洛阳市)人。 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 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富弼举茂才异等,历授将作监丞、直集贤院、知谏院等职。庆历二年(1042年),辽朝乘宋夏战争之机,以重兵压境,要求宋割让关南十县。富弼不惧危险,自请使辽,以增加岁币为条件,据理力争,拒绝割地要求,与辽兴宗达成共识。回朝后升任枢密副使,与范仲淹等共同推行庆历新政。新政失败后,历知郓州、青州、郑州、蔡州等地,又判并州。在青州时,尽心救济河北流民,安抚五十余万人。至和二年(1055年),入朝授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与文彦博一同拜相。后因母忧辞职。宋英宗即位,召为枢密使,又因足疾解职,改镇海节度使,累封郑国公。宋神宗登基后,力劝神宗“愿二十年口不言兵”。不久后入朝任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成为首相。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判亳州,拒不执行青苗法。后以司空、韩国公致仕,退居洛阳,继续请求废止新法。 元丰六年(1083年),富弼去世,享年八十岁。累赠太师,谥号“文忠”。 [77] [82-83]后得以配享神宗庙庭。南宋时名列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
法治思想: 富弼为官清正,克己奉公,忠君爱国,颇有廉声。 |
法治轶事: 富弼拒赏 富弼克己奉公,为官清正,颇有廉声。据《宋稗类钞·品行》记载,富弼出任枢密使时,宋英宗赵曙刚登上天子的宝座。英宗登基后,将其父宋仁宗的遗留器物,都拿来赏赐给朝廷重臣。众臣叩头感谢领赏之后,一起告退。英宗却单独请富弼留下,又在惯例之外,特别赏赐他几件器物。富弼先叩头谢恩,然后就坚决推辞不接受这份额外的赏赐。英宗有些不高兴,轻描淡写地说:“这些东西又不值什么钱,你没有必要推辞呀!”富弼恳切地说,“东西虽然很微薄,但关键是额外所赐。大臣接受额外的赏赐而不谢绝,万一将来皇上做出什么例外的事来,凭什么劝谏呢?”最终富弼还是推辞掉了这份赏赐。 |
历史评价:富弼是仁宗、英宗、神宗三朝重臣,史称其公忠直亮,临事果断,功成退居,朝野倚重,有大臣之风。在庆历新政中,他与范仲淹共同实施新法,却又在王安石变法中成为反对变法派的领袖之一,在北宋中后期的政治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而又复杂的角色。 |
推荐单位:洛阳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