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高柔
所属年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
关联地点:河南杞县南 |
籍贯/祖籍:河南杞县南 |
身份标签:三国时期曹魏大臣 |
关联典籍:《除妖谤赏告之法疏》《三公与朝政上疏》《谏就狱杀公孙晃疏》 |
生平简介:
高柔(174年-263年),字文惠。陈留郡圉县(今河南杞县南)人。 三国时期曹魏大臣,并州刺史高干从弟,以善于治法闻名。从小吏任起,二十年后官至九卿。任廷尉二十三年后,升任太常。七十二岁时出任司空,随后仕途高升,在高平陵之变时支持司马懿,据曹爽大营,以假节行大将军事。数年后荣升太尉,进爵安国侯。景元四年(263年)卒,享年九十岁,谥号元侯。 |
法治思想: 恪守律令,不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维护法律的尊严。 |
法治轶事: 魏文帝、明帝时,高柔任廷尉。当时,军营中纪律十分严明,稍有越轨,便将严罚,且株连亲属。 一日,营中报告上司说,护军营军士窦礼已数日不归,想来是开了小差。为严军纪,请求追捕,同时没收其家财产,罚其妻盈以及全家男女充当官家的奴隶。消息传至窦礼的妻子盈的耳中,她为之大惊,声称冤枉,向官府申诉。但官府因此案涉及军中之事,不敢受理,只是轻描淡写地推却了事。盈见申诉无门,为了全家的安危,拼死求见高柔,请其明察。 高柔听完申诉,问她:“你怎么知道你丈夫不是逃亡?”盈哭道:“我丈夫久经沙场,从不惧怕战场上的刀光血影,绝不会逃跑。另外,他对我十分珍爱,亦不是那种轻薄浮华不顾家庭妻小的人。我以为他的失踪定另有隐情,请大人公断。”高柔听后觉得有理,问:“你丈夫与别人有过仇恨吗?”盈回答:“丈夫为人良善,从没跟人有仇怨。”高柔再换一个角度问:“你丈夫没跟人有钱物上的交往吗?”盈想了想,答道:“对了,曾借钱给同营军士焦子文,我夫多次向他索要,他不肯归还。” 高柔心中一惊。这焦子文为人狡诈刁蛮,前天酒后伤人触犯军纪,正被押在监狱,窦礼失踪此事会不会与他有关呢?想到此,高柔对盈说:“你且暂回去,待我调查之后再作决断。” 高柔待盈走后,立即传令将焦子文从牢中提出,询问几句前日伤人之事后,谈锋一转问道:“你曾借过人家的钱吗?”焦子文措手不及,面容失色,过了片刻方才回答:“我孤单贫穷,不敢借人家的钱。”高柔见他神态有异,单刀直入道:“你曾借过同营军士窦礼的钱,为什么说不曾借呢?”焦子文闻言脸色大变,知事已败露,无言以对。高柔怒喝道:“你已经杀了窦礼,我证据在手,趁早招认,方可减罪!”焦子文连忙叩头认罪,道出犯罪本末。 |
历史评价:高柔仕于曹操及曹氏五位皇帝,几乎横跨整个曹魏历史,见证了曹魏政权的兴衰。高柔作为执法者,能够恪守律令,不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帝制时代执法官的典范代表。 |
推荐单位:开封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