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郭躬
所属年代:秦汉时期 |
关联地点:豫州颍川郡阳翟(河南许昌市禹州) |
籍贯/祖籍: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州)人 |
身份标签:东汉廷尉 |
生平简介:
郭躬(?-94年),字仲孙,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州)人。东汉廷尉。出身汝颍大族颍川郭氏。少时传父业,讲授法律,徒众数百人。后为郡吏,征辟公府。主张审案定刑从宽从轻,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官至廷尉。曾奏请修改律令四十一条,皆改重刑为轻刑,为朝廷采纳,颁布施行。永元六年(94年),卒于官。 |
法治思想: 一方面,他作为一名高级执法官吏,执法严明,从不阿附,“决狱断刑,多依矜恕”,“奏谳法科,多在生全”。在朝廷讨论一些重大疑案时,常常依据法律规定,力排众大臣的法外加刑。 |
法治轶事: 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兵攻打匈奴,骑兵都尉秦彭做副帅。秦彭在别处驻扎而常按法杀人,窦固奏称秦彭专权,请求杀掉他。汉明帝于是召集公卿朝臣讨评论秦彭的罪科。郭躬因为明白法律,也被召入朝廷参加评议。议论的人都同意窦固的奏请,郭躬却独自说:“在法律上,秦彭该斩首。”汉明帝说:“军队出征,校尉一统于都督。秦彭既无斧钺,可以专权杀人吗?”郭躬答道:“一统于督,是讲在部曲。今秦彭专军别将,和这有些不同。兵事很紧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许事先关照督帅。况且汉朝的制度,棨戟即为斧钺,在法律上不算有罪。”汉明帝听从郭躬的意见。 |
历史评价:对郭躬断案,史上评价甚高。《后汉书·郭躬传》载,“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
推荐单位:许昌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