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韩愈
所属年代:隋唐时期 |
关联地点:西虢镇韩庄村 |
籍贯/祖籍: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州)人,一说怀州修武(今河南修武)人 |
身份标签:唐朝中期官员、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 |
关联典籍:论佛骨表、师说、进学解 |
关联遗存:韩愈陵园(韩愈墓) |
生平简介:
韩愈(768-824),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州市)人,昌黎为其邢望,后人也称“韩昌黎”。唐贞元年间进士,任监察御史,宪宗时任刑部侍郎,因上《论佛骨表》谏阻唐宪宗奉迎佛骨,被贬广东潮州。唐穆宗时任吏部侍郎。著作合集为《昌黎先生集》。韩愈的事迹,见于《旧唐书·韩愈传》《昌黎先生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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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 一、圣人立法设刑的法律起源论 二、“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的德主刑辅理论 三、“性三品”说与“天刑”说 四、应当慎赦,反对不分场合不分情由地滥赦。 |
法治轶事: 公元819年,刑部侍郎韩愈到潮州任刺史。三月到达潮州之后,他的法治思想是先到民间体察民情,关心百姓的困苦落后状况,为人民谋福利,兴办学校促进教有,驱逐恶鳄,释放奴婢,奖励农桑,爱民惠众等,还捐出自己的俸银赞助文教事业。韩愈启动教育法治思想普及推广,使潮州学童走进课堂,为潮州历史文化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对现代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
历史评价:曾国藩:“韩公如神龙万变,无所不可。” |
推荐单位:焦作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