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胡紫青
所属年代:近现代(1912-1949) |
籍贯/祖籍:河南省鹤壁市浚县 |
身份标签:冀鲁豫军区情报站副站长、平原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河南省公安厅 |
生平简介:
胡紫青,男,汉族,浚县人,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毕业于河南省立第一中学。1937年结业于北京政法大学。任冀鲁豫军区情报站副站长,搜集日伪情报,并了解天门会的活动情况,做争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胡紫青先后任平原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河南农学院党委副书记。河南省委给他高度的评价,称他忠于党、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光明磊落,忠诚积极。他的一生是光荣的一生,战斗的一生。 |
法治思想: 胡紫青同志争取发动“天门会”起义,参加组建了浚汤支队,配合冀鲁豫军区部队,第一次解放了浚县县城。新中国成立后,他在平原省公安厅管教处、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他成功侦破了反动组织“中华民族同盟委员会”煽动策划的“豫东回族事件”,经验受到党中央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
历史评价:河南省委给他高度的评价,称他“忠于党、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光明磊落,忠诚积极。他的一生是光荣的一生,战斗的一生”。 |
推荐单位:鹤壁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