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贾潜
所属年代:近现代(1912-1949) |
籍贯/祖籍:河南省滑县杨公店村 |
身份标签: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起草人之一 |
生平简介:
贾潜同志在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科毕业。194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贾潜大学毕业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1940年后,他先后在冀鲁豫边区滑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冀鲁豫行署任科长、参议员。解放战争时期,贾潜同志历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副院长、华北人民法院审判长、华北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新中国成立以后,贾潜同志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兼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民事法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他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起草人之一,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任命为特别军事法庭庭长,审判日本战犯。 |
法治思想: 贾潜同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起草人之一,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任命为特别军事法庭庭长,审判日本战犯。 |
法治轶事: 1956年,国家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周恩来让他担任庭长。贾潜诚惶诚恐,建议另选高人。周说:“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在我国你就是有法律权威的人,你不主持让谁主持?” |
历史评价:贾潜灵前的一副挽联写道:“一身正气,学识精深,奠基政法功常在;几度坎坷,赤诚无悔,尽瘁中华名永存。”这是对贾潜一生的最恰当的评价。 |
推荐单位:安阳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