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李保殷
所属年代:五代十国 |
关联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
籍贯/祖籍:河南省洛阳市 |
身份标签:后梁大理寺卿 |
关联典籍:《刑律总要》 《毛诗》 |
生平简介: 李保殷(?-929),河南洛阳人也。昭宗朝,自处士除太子正字,改钱塘县尉。浙东帅董昌辟为推官,调补河府兵曹参军,历长水令、《毛诗》博士,累官至太常少卿、端王傅。 入为大理卿,撰《刑律总要》十二卷;与兵部侍郎郗殷象论刑法事。左降房州司马。同光初,授殿中监,以其素有明法律之誉,拜大理卿;未满秩,属为人所制。保殷曰:“人之多辟,无自立辟。”乃谢病以归,卒于洛阳。 资料来源:《旧五代史 · 后唐 · 列传二十》 |
历史评价: |
推荐单位:洛阳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