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李悝
所属年代:夏商周时期 |
关联地点:战国魏国人 |
籍贯/祖籍:战国初期魏国人 |
身份标签: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法学家,法家代表人物,大臣 |
关联典籍:《法经》 |
生平简介:
李悝(前455年-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法学家,法家代表人物,大臣。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做过中山相和上地守。常和秦人交锋作战,桓谭以之为文侯师。后被魏文侯重用,主持变法。政治上,李悝主张选贤任能,赏功罚过。力主废止世袭贵族特权,“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经济上,李悝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后李悝因误判害死了无辜的人,故选择写好遗书,自杀而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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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 李悝法治思想主张选贤任能、赏罚严明,废止世袭贵族特权。其名言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
法治轶事: 李悝(kuī)变法,是指在战国时期魏国的魏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 李悝在政治上,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选贤任能,赏罚严明。 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便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的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 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 |
历史评价: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 |
推荐单位:濮阳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