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李斯
所属年代:夏商周时期 |
关联地点:上蔡县 |
籍贯/祖籍:汝南上蔡(今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 |
身份标签: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
关联典籍:《谏逐客书》《泰山封山刻石》《琅琊刻石》等 |
关联遗存:李斯墓 |
生平简介:
李斯(?~前208年),战国末楚国上蔡(今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 。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少为郡吏,曾从荀卿学。战国末年入秦国,初为秦相吕不韦舍人,被任命为郎。旋任长史,拜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下逐客令时,上书力谏客不可逐,为秦王采纳。又为秦并六国谋划,建议先攻取韩国,再逐一消灭各诸侯国,完成统一大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全国后,作为廷尉奉命与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等议定“皇帝”之号。后任丞相,多次随始皇帝巡行。反对淳于越分封子弟之议,主张禁私学、废《诗》、《书》、六国史记及“百家语”。又以小篆为标准,整理文字,作《仓颉篇》以为范文。 始皇帝死后,与赵高矫诏迫扶苏自杀,立胡亥为帝。秦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劝二世更为法律,行“督责之术”,加强君权。后被赵高诬为谋反,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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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 一是在统一国家的前提下,实行郡县制。 二是制定了君王独尊,并具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三是实行了以法、吏为教和师的思想,严格实施了郡县制。 四是实行严刑酷法,并强调重刑的重要意义。 |
法治轶事: 周统一以后,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后来一个个都疏远了,互相视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周天子也不能禁止。郡县,天下才得以安宁。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已经统一了,再立许多国,不利于统一,安宁也没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见。于是,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这一整套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帝制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
历史评价: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 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 |
推荐单位:驻马店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