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商鞅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夏商周时期 地市:安阳 浏览:
所属年代:夏商周时期
关联地点: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籍贯/祖籍:河南省安阳市
身份标签:先秦法家代表人物
关联典籍:《商君书》、《秦律》
关联遗存:顿丘城遗址(商鞅故里)
生平简介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 ,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南)。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法治思想

商鞅在变法之争时提到的“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就成为了秦国政治的指导原则,使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其次,商鞅执法不避权贵、刑上大夫表明了他坚决贯彻了法家的这一主张。最后,法家还有一个共性就是,商鞅一样抱着法家“明法”的态度和精神来推行政治改革,让百姓知晓法律。

法治轶事

徙木立信 商鞅在起草了新法、尚未颁布之际,害怕百姓不信,就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一个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将其搬到北门的民众,许诺赏十金。民众感到奇怪,没人敢应募,商鞅又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有一个人应募,商鞅果然给了他五十金,然后才颁布新法,是为徙木立信的典故。

历史评价:李斯: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附。 《太史公自序》: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
推荐单位:安阳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