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孙照寰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近现代(1912-1949) 地市:开封 浏览:
所属年代:近现代(1912-1949)
籍贯/祖籍:山东省潍坊市
身份标签:平原县行署民政处长、平原省民政厅长、法院院长等
生平简介

孙照寰(1916年—1982年6月),男,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鲁豫边区长清县长、县委书记、县大队政委、平原县政法委员会副主任,行署民政处长、平原省民政厅长、法院院长等职。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0月去八路军总部随校山东营二队,年底分配到冀鲁边区泰西专署,历任科长、泰安县党团书记、冀鲁豫边区长清县长、县委书记、县大队政委、平原县政法委员会副主任,行署民政处长、平原省民政厅长、法院院长等职。在岗期间,他深入基层、工作细致,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稳定了人心,并想法设法营救被捕同志,做了大量工作,从根本上扭转了河西县的困难局面,并为夺取河西县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了贡献,这种为民的精神,也融入了他的司法的工作之中。

法治思想

冀鲁豫一专署派他任河西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大队大队长。他深入基层、工作细致,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稳定了人心,并想法设法营救被捕同志,做了大量工作,从根本上扭转了河西县的困难局面,并为夺取河西县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了贡献,这种为民的精神,也融入了他的司法的工作之中。

法治轶事

1942年11月,冀鲁豫一专署派他任河西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大队大队长。他深入基层、工作细致,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稳定了人心,并想法设法营救被捕同志,做了大量工作,从根本上扭转了河西县的困难局面,并为夺取河西县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了贡献。

历史评价
推荐单位:开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