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汤斌
所属年代:清代 |
关联地点:睢县 |
籍贯/祖籍:河南睢州(今河南睢县)人 |
身份标签:清朝政治家、理学家暨书法家 |
关联典籍:《汤子遗书》 |
关联遗存:汤斌祠 |
生平简介:
汤斌(1627年—1687年),字孔伯,号荆岘,晚号潜庵。河南睢州(今河南睢县)人,清朝政治家、理学家暨书法家,官至工部尚书,卒谥文正。汤斌一生清正廉明,是实践朱学理论的倡导者,所到之处体恤民艰,弊绝风清,政绩斐然,被尊为“理学名臣”。 |
法治思想: 汤斌(1627-1687)作为政府官员,在整饬官吏执法方面,建树颇多。执法务实严谨、公正廉明、讲求效率、以民为本,且具有实践性。 |
法治轶事: 清初,苏松两府富甲天下,在那里做官的,未满三年就自我离任,盖上司知是肥缺,经常向下属逼贿,以至因挪用库金而进狱者多多。 汤斌在家读书二十年,又长期做地方官,深知其中积弊,积重难返。于是在刚出任江苏巡抚时,就向所属的道、府、县等地方官先打招呼,以免日后言之不预。他说:“你们挪用库金讨好上司,无非是为了做官嘛,现今为拖欠所牵累,那还有什么希望呢!我愿和你们相约,日后能够称职,我自然会提拔你们;要是做不到,以考成后顺利归家,太太平平地回乡,也不很好嘛?!”他还告诫所属官员,切切不得受下属贿赂。汤斌办事,令出期于必行,致使苏州大治。 |
历史评价:《清史稿》:“清世以名臣从祀孔子庙,斌、陇其、伯行三人而已,皆以外吏起家,蒙圣祖恩遇。陇其官止御史,而廉能清正,民爱之如父母,与斌、伯行如一,其不为时所容而为圣祖所爱护也亦如一。君明而臣良,汉、唐以后,盖亦罕矣。斌不薄王守仁,陇其笃守程、朱,斥守仁甚峻,而伯行继之。要其躬行实践,施于政事,皆能无负其所学,虽趋乡稍有广隘,亦无所轩轾焉。” |
推荐单位:商丘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