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张斐
所属年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
关联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
身份标签:魏末晋初法学家 |
关联典籍:《律注表》 |
生平简介:
张斐于晋武帝司马炎(265~290在位)时任明法掾,因注解晋《泰始律》(见晋代法规)而著称。著有《律解》(20卷)、《杂律解》(21卷)以及《汉晋律序注》等。原书均失传,仅存其注《泰始律》后向皇帝说明要点所上的表,史称《注律表》,载《晋书·刑法志》。 《注律表》概述了《泰始律》的基本精神与特点,并吸取前人注律成果,对一些重要法律概念、术语作了新的解释,还对封建审判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作了阐述。 |
法治思想: 张斐肯定并推进了以“礼”为立法基本精神的礼法合一、引法入律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他对法律结构的解释,对许多法律概念所下的定义,以及对法律实践的指导,为古代法律科学作出了重大贡献。 |
历史评价:张斐的“进律表”对于我们了解晋律的内容以及了解中国法律的发展,就显得极为重要。它是一篇内容丰富的法学著作。在不到二千字的篇幅里,既阐发了深刻而广远的法理学思想,又对许多法律术语作了高度的抽象概括,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不可多得的保贵材料,也是张斐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 |
推荐单位:洛阳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