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钟繇
所属年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
关联地点:钟繇故里在许昌长葛市增福庙乡的田庄 |
籍贯/祖籍:豫州颍川郡长社县(今河南省长葛市)人 |
身份标签:汉末至三国时期曹魏重臣,书法家 |
关联典籍:贺捷表、力命表、宣示表、荐季直表、墓田丙舍帖 |
生平简介:
钟繇(151-230),字元常,颖川长社(今河南许昌市长葛东北)人,曹魏初期著名的政治人物,立法方面有成绩。钟繇还因其书法上的成就受到推崇,其书法由隶入楷,被后世尊为“楷书之祖”,与王羲之齐名,并称“钟王”。钟繇的事迹,见于《三国志·魏书·钟繇传》《晋书·刑法志》等文献。 |
法治思想: 钟繇积极倡导效仿古代的“以德配灭”、“用刑宽缓”,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的法治思想,要减少死刑,恢复肉刑,让他们戴罪生儿育女,增加人口,恢复国家元气。 |
法治轶事: 钟繇成年以后,被举荐为孝廉,又授予他做尚书郎、阳陵令。任阳陵令时,他侦破和审理了一起有名的耕牛陷井案。一个村民朱某因为报复两个村民,把村民疾某家的头巾盗走蒙在另一户村民铁某家的耕牛头上,然后把这头耕牛引进了深井淹死。钟繇经过明察暗访,细致调查,终于查明案情,侦破案件,在当时颇有影响。 |
历史评价:钟繇的政治贡献主要体现在对魏国法治的建立上,他明确了当时的法典制度,提倡量刑适用,完善了动乱的社会秩序,对后期曹魏政权的巩固影响深远。 |
推荐单位:许昌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