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律文化遗存:鄂豫皖省苏维埃石印科旧址
所属年代:近现代(1912-1949) |
详细位置: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新集镇杷棚村 |
法治相关:鄂豫皖省苏维埃石印科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它为宣传我党的方针、政策,唤醒人民觉悟,以及繁荣根据地的经济文化事业,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
详细介绍:
鄂豫皖省苏维埃石印科旧址位于新县新集镇杷棚村,共有房屋19间,分前后两排,每排5间,与东西两侧各3间横屋组成一大四合院,大门开在前排正中,西侧另有3间厨屋。旧址坐南朝北,背靠山岭,面临池塘,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18平方米,占地面积1560平方米,1995年,新县文管会争取河南省人民银行拨款25万元,将旧址按原貌修复,并辟为河南省金融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2000年被公布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石印科始建于1930年,当时由湖北黄陂的印刷技术工人芦楚桥、芦汉桥兄弟二人带了两台石印机,到河南潢川、息县一带做石印生意,途经根据地时被特苏政府说服留下,为红军服务。随着苏区建设事业的发展,石印科的任务越来越多,除印刷《红旗》、《列宁报》、《苏维埃》、《红色战士》、《红军报》、《战斗报》、《少年先锋报》、《赤色儿童》等报刊外,还印刷列宁小学课本、工农识字课本等。石印科又为苏维埃政府印刷货币,币值有“壹元”、“伍元”、“壹角”等面值券,图案美观大方,正面印有列宁像和“鄂豫皖省苏银行”及“凭票兑现,全国通用”等字样;背面印有“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等,深得群众拥护和欢迎。 |
推荐单位:信阳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