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律文化遗存:汉代铜鸠车
所属年代:秦汉时期 |
详细位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8号河南博物院 |
法治相关:鸠车为儿童玩具,体现汉代社会提倡爱幼的风气。 |
详细介绍:汉晋铜器。鸠车为儿童玩具。晋人杜夷撰《幽求子》记载:”年五岁有鸠车之乐,七岁有竹马之欢。”鸠车形状一般为鸟形,两翼呈车轮状,中有一轴,可拉动。与”尊老”相对应,汉代社会亦提倡爱幼”,这也是汉晋鸠车流行的重要原因。 |
推荐单位:郑州司法局 |
所属年代:秦汉时期 |
详细位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8号河南博物院 |
法治相关:鸠车为儿童玩具,体现汉代社会提倡爱幼的风气。 |
详细介绍:汉晋铜器。鸠车为儿童玩具。晋人杜夷撰《幽求子》记载:”年五岁有鸠车之乐,七岁有竹马之欢。”鸠车形状一般为鸟形,两翼呈车轮状,中有一轴,可拉动。与”尊老”相对应,汉代社会亦提倡爱幼”,这也是汉晋鸠车流行的重要原因。 |
推荐单位:郑州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