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律文化遗存:杨国忠进奉银铤
所属年代:隋唐时期 |
详细位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8号河南博物院 |
关联人物:唐玄宗,李隆基,杨国忠 |
法治相关:“杨国忠进奉银铤”上铭文为边将上缴之边郡和市银两,反映唐代“和市”制度的存在。 |
详细介绍:杨国忠,唐玄宗天宝年间宰相,专任采市银使,负责边市贸易税收。据铭文知其为边将上缴之边郡和市银两,反映唐代“和市”制度的存在。天宝十一年(公元752年)唐玄宗改吏部为文部,至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又改回吏部,因此铭文所载杨国忠官职为“右相兼文部尚书”。 |
推荐单位:郑州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