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律文化遗存:豫皖苏军区司令部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近现代(1912-1949) 地市:商丘 浏览:
所属年代:近现代(1912-1949)
详细位置: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平岗镇苗楼村
法治相关:豫皖苏军区司令部所处豫皖苏根据地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政策
详细介绍

豫皖苏军区司令部设立在平岗北3里的苗楼村革命先烈苗铁峰家里。豫皖苏军区一些重要会议、重要部署在这里召开、讨论。这座四合院,还曾作为后方医院,医治我军伤员。

司令部所在的豫皖苏根据地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创建的根据地。

1938 年夏,徐州、开封相继沦陷,9月2日中共中央长江局副书记周恩来指示中共河南省委将领导重心转向豫东,开展豫东敌后游击战争,开创豫皖苏边区。1947 年华东野战军在豫皖苏军区部队配合下,机动作战,发动群众,建立豫皖苏边区政权,实行土地改革。豫皖苏边区建立后,以法律保障人权,以法律促进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边区对法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成为河南革命法制的重要内容。例如,皖苏解放区保障人权的法律思想。豫皖苏解放区公布了《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训今各级政府切实保障人权,严禁乱抓乱打肉刑逼供》的文件,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权的办法。包括逮捕人犯的程序、对案件的审讯程序规定以及对案犯执行的程序限制;皖苏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法律思想。在特殊历史条件下,豫皖苏解放区实行了停止土改、减租减息的政策并从法律层面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照顾各个阶层利益,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同时豫皖苏解放区从法律程序方面对权力的行使作出限定以达到保障人权的目标,这些河南革命法制建设的内容成为新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经验。

推荐单位:商丘市司法局